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是欧盟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高碳产品征税,以缓解碳泄漏①问题的定价政策工具。该法案于2026年正式实施,并针对部分进口产品部门征收碳边境调节税②,旨在将欧盟碳市场交易机制延伸至进口环节,通过碳定价机制保护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1, 2]。
① 碳泄漏主要是指因部分国家实施严格气候政策,导致高碳产业向政策宽松区域转移,可能致使全球碳排放总量增加的现象。碳泄漏将削弱全球碳减排效果并造成产业竞争力失衡等问题。
② 碳边境调节税指的是实施CBAM的国家根据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及与进口产品本国生产产品的碳差价,为平衡本国产品与进口产品的碳成本对进口产品部门进行的征税。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欧盟从中国进口额达到5 178亿欧元,同时欧盟对华出口额为2 133亿欧元,中欧之间存在极强的贸易关联。结合CBAM约束和“双碳”目标的发展要求,中国亟须寻求有别于发达国家的低碳发展道路,产品脱碳化已明确成为嵌入全球贸易活动的新要求[3, 4]。产品部门作为反映国民经济产业结构与数量关系的载体,是欧盟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主要对象,如何评估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精准制定应对方案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与本文相关的文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文献主要探讨碳泄漏问题,研究脉络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向:一是关于碳泄漏的衡量方法。碳泄漏被认为是跨国界的外部性问题,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的重要依据,其衡量方法主要集中在产业转移、碳交易与气候政策层面,运用碳定价等工具进行分析[5, 6]。二是关于碳泄漏的成因。目前学界主要围绕对外贸易是否影响碳泄漏和环境状况展开分析,并持不同的学术观点:对外贸易可以改善环境状况[7]、对外贸易会导致碳泄漏和环境恶化[8]及贸易污染中性论[9]。三是关于碳泄漏的责任认定。当前研究主要有生产者认定、消费者认定和双方共同认定三种原则,其中生产者认定原则主张“谁生产谁负责”,消费者认定原则主张“谁消费谁承担碳减排责任”,而双方共同认定原则认为应根据产品在全球的价值流向,结合产品的污染程度实行双方责任共担[10, 11]。
另一类文献重点关注碳关税问题,主要研究脉络总结为以下三个方向:一是关于碳关税合理性的研究。碳关税自提出以来引起了广泛争议,学界对碳关税的合理性存在两种观点:支持者认为碳关税可以降低碳泄漏风险和促进全球碳减排[12];反对者认为碳关税会抑制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引致贸易壁垒并产生较高的减排成本,会进一步增加全球碳排放[13]。二是关于碳关税的影响效应评估。主要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对碳关税的影响效应进行分析。CGE模型是基于一般均衡理论构建的数值化模型,具有能够刻画多主体、多要素投入和多部门生产的核心特征,并能够分析市场均衡条件和均衡结果。庞军和李戈运用CGE模型分析了碳税政策的碳减排效果,并从燃料端和排放端两个维度进行政策模拟[14]。李子蔚运用CGE模型分析了中国的碳税政策,发现碳税政策可通过价格效应引导低碳转型[15]。三是关于碳关税应对策略的研究。已有研究主张通过气候谈判减缓对产品的出口限制[16, 17],以及通过碳市场扩容和碳定价机制完善等方式降低碳关税的冲击效应[18]。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已有研究从多维度考察了碳泄漏和碳关税问题,为科学评估CBAM的冲击效应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在CBAM冲击情景设定、国别和部门视角下的冲击效应定量评估、应对方案的制定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由此,本文基于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CBAM冲击的重要现实问题,从碳排放强度和贸易弹性方面构建冲击效应评估模型,分析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额减少量等方面的冲击效应,并从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和追踪生产链条等方面提出应对举措。
相较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如下。第一,构建以碳排放强度和贸易弹性为基础的CBAM冲击效应评估模型,并从多维度评估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在现有研究中,张一林等评估了碳边境调节税对中国不同省份各行业出口的影响[19],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尚未从国别和出口产品部门视角评估CBAM的影响。明晰CBAM下不同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冲击效应,对于精准制定应对方案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同时,相对于CGE模型等一般均衡模型,本文着重考察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额减少量等方面的影响,为CBAM的冲击效应评估提供局部均衡视角下的研究案例。第二,充分考虑潜在的碳关税情景,分析税率增加、CBAM拓展、低碳技术突破等情景下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并从出口额减少量和出口额减少幅度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第三,基于比较优势理论和要素禀赋理论,探讨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在应对CBAM冲击中的作用,并纳入中间品贸易条件,剖析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全球生产链条,提出追踪全球生产链条下的应对方案。
1 理论分析 1.1 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路径CBAM通过对进口产品附加碳价格,使欧盟进口的产品与生产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碳成本,从而达到维护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标。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条:
第一,CBAM通过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产生直接的成本冲击。根据CBAM的设计框架,中国出口商需要缴纳碳边境调节税,这直接形成一种新的、向进口国缴纳的显性税收。由于在我国生产产品面临的碳价普遍低于欧盟并且免费配额较多,导致我国出口产品部门在进入欧盟市场时需要补缴较高的碳边境调节税,从而显著增加了单位出口产品的碳成本。碳成本外溢一方面将直接削弱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出口企业的低碳转型缓冲空间[20]。第二,增强了出口加价率的间接竞争冲击。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国或地区应该出口生产成本较低的产品,通过价格优势和成本优势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而CBAM将碳成本内部化并直接改变了产品的比较优势。根据竞争性定价理论可知,在竞争性市场中生产者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设定产品价格,在CBAM冲击下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自行承担全部碳成本从而降低企业利润。二是将碳成本转嫁给欧盟进口商或最终消费者,导致中国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价格上涨,从而削弱价格竞争力。第三,降低产品出口额以应对高碳产品外需萎缩的市场冲击。CBAM实施后将导致征税产品的出口额下滑,并可能使得部分企业退出欧盟市场,产生出口收缩现象。欧盟企业也可能会通过产品替代等方式减少对中国高碳产品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市场冲击效应[21]。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主要体现在征收碳边境调节税、提高出口产品加价率和降低出口额等方面。
1.2 CBAM冲击下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应对方案在CBAM导致的碳成本外溢、产品加价压力和需求转移等多维冲击下,中国出口产品部门亟须寻求应对举措。在全球绿色贸易壁垒影响下,依靠传统的末端减排和价格补贴难以化解外部性约束。本文尝试从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和追踪产品生产链条两个层面剖析应对CBAM冲击的相关举措。
第一,CBAM的征税对象主要是高碳密集型产品。此类产品部门多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并具有附加值低、可替代性强和易受成本波动冲击的特征[22, 23]。高碳密集型产品部门在嵌入全球价值链的过程中主要开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制造,处于CBAM征税和碳成本叠加的关键环节,而向全球价值链的高附加值环节攀升成为有效的应对策略。同时,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可在现有的生产制造环节开展工艺提升与低碳转型,降低产品生产的碳排放强度,通过引入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在减少出口产品碳足迹的过程中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24]。第二,CBAM要求相关产品提供详细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信息,不仅包括产品生产制造本身产生的碳排放,也涵盖产业链、供应链等的间接碳排放[25, 26],这要求出口产品部门开展碳信息披露。因此,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应建立覆盖全生产链条的碳足迹追踪体系,在消除碳排放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识别不同生产链条上的碳排放水平。生产链条碳排放的透明化不仅能够服务于终端产品的CBAM申报,也可以倒逼上下游产业进行碳排放管理,为出口产品部门开展低碳供应链布局提供支撑,并能够追踪与识别全链条上的碳排放。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和追踪生产链条是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应对CBAM冲击的有效举措。
2 模型构建、情景设定和数据来源 2.1 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识别模型根据理论分析和CBAM设定,参考张一林等[19]的研究,构建局部均衡分析框架。基于碳成本冲击与价格传导的分析逻辑,从碳边境调节税、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额等方面考察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
第一,测算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碳排放强度和出口碳排放量。基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2》中细分部门层面的各类化石能源消耗量和排放因子,得到中国产品部门的直接碳排放量,计算式为
① 本文选取各类产品部门消耗的原煤、原油、天然气、焦炭、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等8种化石能源进行计算。
第二,测算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的碳边境调节税。实施CBAM的国家将针对产品进口碳排放量和碳差价征收碳边境调节税,根据2025年中欧碳价监测,欧盟碳价维持在85~90美元/吨,我国碳价处于60元/吨,由此设定碳边境调节税率b为70美元/吨,同时后续将设定不同的税率进行模拟分析。碳边境调节税可表示为
第三,测算中国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减少率。CBAM的实施将提高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直接成本,若将此成本转嫁到产品价格上,所需要的产品加价率为对应的碳边境调节税占出口额的比重,即
第四,测算中国出口产品减少量和减少幅度。结合前述分析,可以得到实施CBAM造成的中国产品部门的出口额减少量
上述模型能够在静态局部均衡条件下评估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若在一般均衡框架下考虑出口产品部门通过压缩利润吸收碳成本、进行市场多元化调整、技术进步降低碳排放强度及进行要素配置优化等,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CBAM的冲击水平,从而在宏观层面形成一定的缓冲效应。
2.2 CBAM框架下的情景设定结合CBAM框架,探讨其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潜在冲击情景(表 1)。首先,设定当前欧盟与英国①对CBAM覆盖行业征收税率为70美元/吨的碳边境调节税,并基于底线思维,将覆盖行业扩大到农业和所有制造业部门。其次,结合中欧碳市场的发展情况,考虑碳边境调节税率增加情景下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再次,考虑到全球贸易壁垒盛行的外部影响,以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为例,引入CBAM拓展情景。最后,结合“十五五”规划纲要中强调的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的目标,设定低碳技术突破情景,并探讨碳排放强度下降10%和20%情景下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具体的情景设定与内容参见表 1。
① 截至2025年,欧盟与英国已共同实施CBAM法案,并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因此将欧盟与英国征税作为基准情景。
| 表 1 CBAM冲击下的情景设定 |
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ADB-MRIO和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并以2021年作为基准年进行分析②。中国与CBAM实施国家的分部门出口贸易数据来源于UIBE GVC数据库。在测算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碳排放强度时,运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22》中的细分能源消费平衡表,结合能源排放因子与各部门总产出等数据计算得到碳排放强度。同时,借鉴Soderbery[27]估计的贸易弹性并与出口产品部门进行匹配,以此确定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贸易弹性。
② 根据ADB-MRIO和分部门双边贸易流,目前最新的分部门数据为2021年,本文以此作为基准进行模拟分析。
3 模拟结果与分析 3.1 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分析CBAM目前正式覆盖的出口部门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和氢气六类,但根据CBAM的政策设计,其覆盖领域将逐步扩展至化工和塑料等下游180种产品①。基于底线思维,为充分反映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本文将农业和所有制造业均纳入分析范畴,共同探讨CBAM对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额的影响(图 1)。在CBAM影响下,德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和波兰成为中国出口额减少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出口额减少量均在4亿美元以上。其中,对德国出口额减少量最大,达到了11.714亿美元,这表明其对中国高碳排放产品依赖度较高。同时,有11个国家的出口额减少幅度大于1%,并以中东欧国家为主。其中,对立陶宛的出口额减少幅度达到了2.360%,说明中国出口至中东欧国家的产品更容易被削减或替代。CBAM通过增加碳成本削弱了中国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反映出这些国家的碳边境调节税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较大。
①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5_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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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国别视角下CBAM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冲击效应 |
在正式征收碳边境调节税之后,中国对欧盟及英国的出口额将减少52.736亿美元(表 2),其中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受到的冲击效应最大,出口额减少量达到21.164亿美元。这与CBAM重点覆盖的钢铁和铝等领域契合,反映出CBAM对碳密集型部门的靶向冲击效应。同时,CBAM的实施使化学及其制品业的出口额减少量达到11.937亿美元,化工等下游产品的出口方案也需提前调整布局。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出口额减少幅度高达46.157%,出口产品加价率达到36.344%,这表明CBAM对具有较高碳排放强度的出口产品具有显著的成本放大效应。相较之下,技术密集型和轻工业出口产品部门受到CBAM的冲击效应较小,反映出较低碳排放强度和较高附加值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抗冲击能力更强。
| 表 2 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S1.1和S1.2) |
考虑不同税率条件下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表 3)。结合欧盟与中国历史碳价,分析碳差价扩大条件下(假设中国与欧盟碳差价分别达到80美元/吨和100美元/吨)CBAM的冲击效应。从出口额减少量和出口额减少幅度的变化趋势来看,当碳差价从80美元/吨提高到100美元/吨时,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存在碳税放大效应。从CBAM覆盖领域和出口产品部门的结构来看,产业链上游部门在税率提升后受CBAM冲击更大,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出口额减少幅度从52.751%提高到65.939%,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等高能耗部门的出口额减少幅度均较为显著。对税率增加情景下的分析表明,具有较高碳排放强度且处于产业链上游部门的产品出口更易受碳价差异扩大的冲击。税率上调提高了进入欧盟市场的边际成本,并进一步削弱其在欧盟市场中的价格优势。
| 表 3 税率增加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S2.1和S2.2) |
在保持碳差价、价格传导与弹性参数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以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实施CBAM为例,模拟CBAM拓展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表 4)。结果显示,若美国、日本与澳大利亚加入实施CBAM的序列,将导致中国产品部门出口额分别减少37.538亿美元、25.811亿美元和17.182亿美元,这表明CBAM使得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碳关税覆盖份额扩大,也反映出气候政策工具和碳关税壁垒引致的需求缩减与产品替代效应。从受CBAM冲击部门的异质性来看,原材料和基础材料部门受到的冲击效应最大。其中,美国实施CBAM后的模拟结果显示,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出口额减少量占总体减少量的53.0%,成为主要的征税部门;同时,化学及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出口额减少量占总体减少量的比例分别达到17.2%和8.6%。日本和澳大利亚加入CBAM联盟后的模拟结果较为相似,均以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化学及其制品业为典型受冲击产品部门。其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占日本和澳大利亚总体减少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2.9%和67.8%。而运输设备制造业、机械及其设备制造业等中下游出口产品部门受到的冲击较小。
| 表 4 CBAM拓展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S3) |
中国持续加强低碳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清洁能源替代、绿色生产优化及碳捕获与封存等关键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在“十五五”时期将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在此背景下,分别设定碳排放强度降低10%和20%,考察低碳技术突破情景下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表 5)。当碳排放强度下降时,高碳部门受到的CBAM冲击显著降低。其中,与碳排放强度下降10%相比,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在碳排放强度下降20%时,出口额减少量由7.381亿美元下降到6.561亿美元,同时出口额减少幅度下降约4.6个百分点。结合基准情景下的分析可知,CBAM对该产品部门出口的影响程度最大,而低碳技术突破带来的缓冲效应最强。中下游加工制造业的碳排放强度较低,由低碳技术突破带来的出口缓冲效应相对较弱,但此类产品部门的出口规模较大,低碳化能够显著降低累计出口损失。由低碳技术突破下的情景模拟可知,碳排放强度是决定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冲击效应的关键因素,低碳技术突破能够显著降低碳边境调节税。
| 表 5 低碳技术突破下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S4.1和S4.2) |
如何缓解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精准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是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客观要求。由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的冲击效应分析可知,以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化学及其制品业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代表的产品部门,在出口额减少量和出口额减少幅度等方面均受到了显著影响,而属于中下游加工制造业的部门受到的冲击效应较小,这一方面取决于碳排放强度的高低,另一方面也表明处于全球价值链不同位置的产品部门受到的CBAM冲击影响有显著差异。因此,本文从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和追踪生产链条两个层面探讨潜在的应对举措。
4.1 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在CBAM框架下,高碳排放部门面临更高的碳边境调节税和出口减少率,而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可以通过优化生产结构和创新升级,降低出口产品部门的碳排放强度,从而缓冲外部环境规制的负面效应。本文选取增加值型显性比较优势(RCAVA)①作为全球价值链竞争力的代理变量。
① RCAVA指标可以反映出口产品部门在全球价值链中的相对比较优势,计算公式为
表 6中(1)(3)(5)列分别考察RCAVA对碳排放强度、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产品减少率的影响。结果显示,RCAVA的回归系数在所有模型中均显著为负,表明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能够有效缓解CBAM的冲击效应。具有较高全球价值链竞争力的部门通过技术升级和效率优化等方式嵌入低碳供应链,可有效降低生产制造等环节的碳排放。
| 表 6 CBAM冲击应对举措:全球价值链竞争力与生产链条的作用检验 |
CBAM作为基于最终产品需求的碳关税机制,需要追踪全生产链条上的碳足迹。根据CBAM框架,出口产品部门应从需求端优化投入产出结构,以减少嵌入式碳排放。追踪生产链条有助于识别出口产品生产的高碳环节。基于后向关联的平均生产长度(APL_b)立足于最终产品的需求端,衡量该部门生产最终产品时需考虑所有上游投入的增加值平均经历的生产阶段数,并以此作为追踪生产链条的代理变量①。根据CBAM框架下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碳边境调节税的现实考量,从最终需求端分析产品经历的生产阶段数,通过追踪生产链条的方式检验应对效果。
① 基于后向关联的平均生产长度计算公式为
表 6中(2)(4)(6)列分别考察APL_b对碳排放强度、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产品减少率的影响。结果显示,APL_b对碳排放强度、出口产品加价率和出口产品减少率均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这表明追踪出口产品部门的生产链条能够有效应对CBAM的冲击。
5 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基于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CBAM外部冲击的现实背景,运用碳排放强度和贸易弹性构建CBAM冲击效应评估模型,通过设定基准情景、税率增加情景、CBAM拓展情景及低碳技术突破情景,量化分析不同情景下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的冲击水平。在此基础上,从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和追踪生产链条两个方面提出应对举措。研究结论如下:①CBAM对中国出口产品部门具有较强的冲击效应。在基准情景下,中国对欧盟及英国的出口额将减少52.736亿美元,其中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化学及其制品业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受到CBAM的冲击较大。②税率增加与CBAM拓展将强化冲击效应。当碳差价从70美元/吨提高到100美元/吨时,将会出现碳税放大效应,其中CBAM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影响最大。若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实施CBAM,中国出口额将额外减少80.531亿美元,这表明征税国家的贸易规模和贸易依存度决定了冲击程度。③低碳技术突破可显著缓解CBAM冲击。当碳排放强度下降10%和20%时,中国出口产品部门面临的碳边境调节税显著下降。④提升全球价值链竞争力与追踪生产链条能有效缓解CBAM冲击。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①促进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实现出口产品价值链升级。研究结论表明,碳排放强度下降将显著降低碳边境调节税,从而缓解CBAM的冲击效应。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发展要求,以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为代表的碳密集型部门应加快关键低碳技术突破,在生产制造等环节逐步实施低碳工艺改造,降低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同时,通过应用前沿低碳技术促进出口产品向高附加值的价值链高端环节攀升,在缓解外部碳规制压力的基础上削弱CBAM的碳成本冲击。②完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准确识别产业链、供应链碳排放信息。碳边境调节税的高低与出口产品部门的碳足迹密切相关,结合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提升出口产品部门的全链条碳排放信息追踪能力,识别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高碳环节,逐步推动绿色采购和碳排放管理,实现全链条的协同减排,并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绿色认证体系建设。③贯彻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推动碳市场扩容提质。结合“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提到的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的要求,强化对碳密集型部门生产制造等环节的碳排放行为监测,推动节能降碳改造。同时,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并提高碳交易规模,运用市场手段促进金属冶炼及其制品业等产品部门的低碳发展。针对中下游部门实施差异化激励政策,如提供出口退税优惠和鼓励供应链本土化等措施,助力中国出口产品部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合规,并提升其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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